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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24題為什麼不能選B?

資料一:司法院指出有兩名學生聲請釋憲,一案是臺中某高中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及無照騎機車,這 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案則是某國中學生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 程中,遭以釋字第382 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學生身分,像是退學才能提訴 訟。而根據本次第784號解釋文內容指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各級學校 學生若是權利被學校以公權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學的處分,只要夠嚴重,都可以提起訴訟,故 須變更第382 號解釋。因此第784號解釋的重點在於,即使不是退學,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沒有特別限制的必要。往後行政訴訟不能僅以第382 號解釋駁回,而是看個案的權利侵 害程度。 資料二:某國立大學學生去年就讀高中三年級時,因為三次朝會未參加被記警告,向校方、教育部申訴 後皆被駁回後,他便決定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依司法院大法官 -- 釋字第784號解釋,確定撤銷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原處分,而這也是該法條釋憲後,全臺首例 依此獲勝訴的行政訴訟。 PB. B- 24. 依據上述提供的資料來看,資料二的「勝訴」意涵應該是? (A)往後校方不能對學生做出警告處分 (B)教育部必須要撤銷學生的警告處分 的 (C) 學生沒有參加朝會不應該被記警告 (D) 被記警告的學生也有權利救濟機會 马列舉人權概括人權,請問資料一與資料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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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第39題 遇到行政訴訟三級二審的問題時,該如何判斷第一審是在地方或是高等?

臺北區公民與社會科試題 中,任和 的 第39.~40,題為題組 小琳依《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報名街頭藝人活動許可,委員會判定 不予通過。提出申復後,結果仍不通過,理由是「歌唱、演奏技巧需再純熟;主唱音準需加 強;人聲與鍵盤默契搭配待加強。小琳對否准處分不服、【甲】未果後,向【乙】提出行政 訴訟。判決結果如下: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要求街頭藝人在公告開放得從事街頭藝文活 動的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是對有意從事街頭藝人為業之 人,設立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並無法律明文或授 權。再者,表演好與不好,不可讓政府以公權力決定,此不僅過度干預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 也箱制藝術與藝術性表意言論自由。因此,要求街頭藝人要取得證照才能從業,違反【丙】 原則。 請問: ( 39. 根據上文判斷,(甲)(乙)(丙)依序應為何? B (A)請願、高等行政法院、明確性(B)訴願、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比例 (C)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比例 (D)請願、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明確性。 者隶 入 a 此 40. 根據上文畫底線處所違反的原則,與下列何者相同? h A (A)以往的《警察勤務條例》並未規定警察在何種情況下可實施臨檢 (B)國家為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卻對非視障者權益造成過度限制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有不同意見時,應行使父親的意見 (D)衛生局針對改善期限尚未到期的商家,做出勒令歇業的行政處分。 二、多重選擇題(占20 分)-)b 所的 50明,气頭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1個是正確的選項,請將正確選項 出口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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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題,BC不是都是自由權的範疇嗎,為什麼是概括基本權?

第一篇人生而平等 28 ~ 30 為題組 24 ~ 25 為題組 資料一:司法院指出有兩名學生聲請釋憲,一案是臺中某高中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及無照騎機車,遭 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案則是某國中學生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 程中,遭以釋字第382 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學生身分,像是退學才能提訴 訟。而根據本次第784 號解釋文內容指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 各級學校 學生若是權利被學校以公權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學的處分,只要夠嚴重,都可以提起訴訟,故 須變更第382 號解釋。因此第784 號解釋的重點在於,即使不是退學,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沒有特別限制的必要。往後行政訴訟不能僅以第382 號解釋就駁回,而是看個案的權利侵 害程度。 9 因應「COVID-19 (2019 指揮中心跟行政院建議這段期間 上課日結束,禁止出國,然而此 病防治法》第7條以及剛通過的 防疫可以作出種種處置,故並未 委溝通,確認衛生主管機關可決 疫物資、可動員醫事人員,但是 28 從文中侵害人權的疑慮與相關 (A)人身自由權 (B) 講 29. 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類型 及的基本權利,其類型與下列 (A) 享有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C) 保有及發展族群自身文化 資料二:某國立大學學生去年就讀高中三年級時,因為三次朝會參加被記警告,向校方、教育部申訴 後皆被駁回後,他便決定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依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784號解釋確定撤銷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原處分,而這也是該法條釋憲後,全臺首例 依此獲勝訴的行政訴訟。 D D 24 依據上述提供的資料來看,資料二的「勝訴」意涵應該是? (A) 往後校方不能對學生做出警告處分 (B)教育部必須要撤銷學生的警告處分 (C)學生沒有參加朝會不應該被記警告 D被記警告的學生也有權利救濟機會 25 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類型大致可分為列舉人權與概括人權,請問資料一與資料二共同 強調的基本權利類型與何者最為相近? (A) 以公投決定國家政策的權利 (B) 選擇與何人締結契約的自由 (C)決定是否要收養子女的權利 (D) 選擇變更姓氏與名字的自由 30. 從行政院院長與前任衛生署長 為什麼?(限50字內) 28. . A B. 作答區 29. A B 混合題 原則(請勾選一項) 26 ~ 27 為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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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23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不算在行政法院裡嗎 還有第17題為什麼不能選B~

多各鄉鎮區必iemug 和要人閱8i8列何者 沿錯誕iI 早點計 @@各地律師公所皆旭供定期免費法律問題 Go法律助人生有自記人直人多 費法律諮詢 D)經由法 律扶助某 Ms 六院負責損助扶助經費 p》 2 導演的站: 1 8 8 同 天 導碳計 支付 時 ! My 滷 主要是 人 尋求救汶前# 蝦 是透過政府的行政機關來進行 o末濟途徑 ee Am 叨事件的性質,民事紛爭須生私法的權利救濟首徑 0公法性質事 劑 本 去兩種,其目的都是為了保障政府的權利 # 我國要 冉 抽革 法途徑救濟,不論何種情形皆屬於行政法院管轄 和 案件情節的不同,由不同的法院負責審判,並有不同的審級及程 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 儿科汪計時 玫何者正確 全外 肌 or 僅 夯划7 AA 時 二中間抽光斑 公法事件一律 噴m一 員壹 莘 明理 訴訟的一般廊 訴訟程序,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 is (Q不論是普通或特別審判籍,法院皆為二級二審 g人民聲請釋憲時,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為事實審 媽 軒軒因不滿公司要求放無薪假,聯合其他同事向公司主張給付一定薪資、反己公司解 1 僱。對於被解僱一事,軒軒考慮先申請仲裁,再視仲裁結果尋求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 嗣於本案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凶本案中,軒軒的申請仲裁性質為約定仲裁 gg)置軒可向各鄉鎮市公所設立之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相較於訴訟程序,因仲裁程序專業性較听, 須屁費較長時間才能作出判斷 吻仲哉判斷之效力,拘束雙方當事人原則上當事人不能任意加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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