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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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題,BC不是都是自由權的範疇嗎,為什麼是概括基本權?

第一篇人生而平等 28 ~ 30 為題組 24 ~ 25 為題組 資料一:司法院指出有兩名學生聲請釋憲,一案是臺中某高中學生,分別因嘴上叼菸及無照騎機車,遭 記大小過各一次。另一案則是某國中學生請病假,補考後遭打折算成績。兩案皆在行政訴訟過 程中,遭以釋字第382 號解釋駁回,其中主要理由就是需影響到學生身分,像是退學才能提訴 訟。而根據本次第784 號解釋文內容指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 各級學校 學生若是權利被學校以公權力侵害,就算不是退學的處分,只要夠嚴重,都可以提起訴訟,故 須變更第382 號解釋。因此第784 號解釋的重點在於,即使不是退學,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 訟,沒有特別限制的必要。往後行政訴訟不能僅以第382 號解釋就駁回,而是看個案的權利侵 害程度。 9 因應「COVID-19 (2019 指揮中心跟行政院建議這段期間 上課日結束,禁止出國,然而此 病防治法》第7條以及剛通過的 防疫可以作出種種處置,故並未 委溝通,確認衛生主管機關可決 疫物資、可動員醫事人員,但是 28 從文中侵害人權的疑慮與相關 (A)人身自由權 (B) 講 29. 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類型 及的基本權利,其類型與下列 (A) 享有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C) 保有及發展族群自身文化 資料二:某國立大學學生去年就讀高中三年級時,因為三次朝會參加被記警告,向校方、教育部申訴 後皆被駁回後,他便決定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判決結果出爐,依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784號解釋確定撤銷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原處分,而這也是該法條釋憲後,全臺首例 依此獲勝訴的行政訴訟。 D D 24 依據上述提供的資料來看,資料二的「勝訴」意涵應該是? (A) 往後校方不能對學生做出警告處分 (B)教育部必須要撤銷學生的警告處分 (C)學生沒有參加朝會不應該被記警告 D被記警告的學生也有權利救濟機會 25 我國《憲法》基本權利的類型大致可分為列舉人權與概括人權,請問資料一與資料二共同 強調的基本權利類型與何者最為相近? (A) 以公投決定國家政策的權利 (B) 選擇與何人締結契約的自由 (C)決定是否要收養子女的權利 (D) 選擇變更姓氏與名字的自由 30. 從行政院院長與前任衛生署長 為什麼?(限50字內) 28. . A B. 作答區 29. A B 混合題 原則(請勾選一項) 26 ~ 27 為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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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是參政權(列舉基本權)裡面的創制複決
B、C選項憲法都沒列舉,所以是概括基本權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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