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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解答 ✨

這題是不是很舊的題目?
因為根據最新的大法官解釋,4個選項應該都可以選,如果要選最好的應該也是A
資料節錄:直到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84號,大法官才明白表示,「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https://www.tandemlaw.com.tw/article/law-class/administrative-law/449-2020-3-26

(๑‾᷅^‾᷅๑)

了解了!謝謝你!(๑•̀ω•́๑)
我也很疑惑這題的詳解沒有提及釋字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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