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級

科目

問題的種類

公民與社會 高中

17.18.19.21.28.

、-/活儘之人制定與修正程序相同,且立委及行、司、考、 監等四院皆可提出法律草案 以了代法洛國的觀點 , 下列對於人民上街示威遊行的敘述, 何者正確 ? (4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及維持社會秩序,法律可以合理限制示威抗議的活動 (8示威抗議是意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因憲法高於法律,故不可以法律限制之 (C)人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時,應提起訴願或訴訟 ,故示威抗議屬於公民不服供 人世多銜 二 否則即屬違法 , (8 警察取締酒醉駕車之行為 ,須適用由立法院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 入例)"1 定的《道路交通安 從u、 若上述二者法規的規定互相衝突"應優先適用哪一 一休六語計點 必 (A)基於“世文法優於不成文法」之原則,理應適用立法院三讀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適用規範內容比較詳細、完整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C)基於“下位階規範不得帳觸上位階規範」原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人條例)》 (D)基於“程序法優先於實几法」原則,應優先適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人條例)》 19. 大法宮番字第 718 號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中,關於集會遊行應得到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沒有排除事起含 論而須即刻舉行之自發性、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所以違反《憲法》人保障集會遊行之精神。大法宮進一匯 必 說明,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事實上沒有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可能辜移 申請許可或報備。整巔來看,為維持社會秩序,立法機關應該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 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根據題幹的描述,大法官提出了什麼看法 (A)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向主管機關事先報備即可,不必得到許可 (B)許可制無法達到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故集會遊行法違反比例原則 (C)許可制是對點念性、偶發性集會遊行的過度限制,故違反比例原則 (D)集會遊行有力《憲法》保障之自由權,不可以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之 20. 大法官第 748 號釋字認為民法限制同性婚姻是針對不同性傾向的群體所做的不合理差列- t 障的平等權精神。然而,有民眾認為「同性無法自然繁衍後代,同婚合法化將降低國內生育率」 必 了此項原因而限制同婚,以「比例原則」來檢視,以下的2 分析何者亞確文 卅號 (A)限制同婚雖能達到維持生育率之目的,但仍有其他侵害 更小的手段可維持生育率,故 (B)目前無任何證據顯示禁止同婚有助於提高或維持生育率,故該限制因無法達到目! (C)該限制雖可維持生育率且為侵害最小手段, 但其造成的傷害大於其帶來的利益, (D)該限制雖然符合比例原則,但維持國內的生育率並不 是具備公益性的正當目# 1 計生 了防範役男藉 出 所 。以 4所 全 詭

待回答 回答數: 0
歷史 高中

求解為什麼第二題的二審無罪

三好一八檢察宮: 生字 本案犯罪成立的事實是維持經營被禁止的結社或知受禁止、猶加入 眾 求權利的民人 若至於犯罪的情狀、則深有可論的點。台灣人唱自由解放或為要求權 3 今彼入 運動,當先要打算自己的立腳地,所以當局要賦予權力,更需觀察甚至” 各 六蟻地及呈醒 辣末雁補的時條 , 才可呈和權利鞍吝導的民情、寢和於 和 清國,至領臺後大正五年,叛亂相續,絕不能說臺灣已經平治。並舉 爆發 位、六林事件等,皆屬台灣人對日本反抗爭亂的事實。更如西來說事件到生 寢 半, 術見及台灣估有一入暗通消息於日本人, 這是宜注意的事。內地人 灣人不能安心,因為巧起種和事變,所以自治要、參政權的賦與真是准章。 共計)于和正信車( 1919 年 ) 以來提售六三號搬麻、起各種的政治運動。 加條 了入代、朮伯條汕歷大的折量。大正刀上」 月條太自信人 馮制度與台灣人的參政權、六三號法律搬廢,於臺灣施行法律和內地同一, 圖名 芭橫折天情,即由總督的委令炮行 , 事實上蓉自十一年一月有特別立法, 而殆無使用 , 且一面帝國領土的延長主義、同化主義、共學主羲、訴願施行、 太法商法施行,和台灣人的權利已漸漸日進,能浴此等的恩典,依我個人想 來 , 高郁過早的可性。本件被告的主張 , 是唱民族的解放、民旅自決、自由平 等、排斥內地延長主義 , 日漸增長不遜的行為,在理應該要考慮自己的立除 地,觀察時勢,由漸而進方為當然。旦料被告反總督的意 ,托內地的政治家, 要求權利,這樣舉動很是無理,可說是不祥了。印度伏在英國的治下、百五十 年始有賦予自治權, 臺灣於日本領台後不過二十五年即得自治權,但是印度能 移受得自治權有相當的理由 ,( 第一次世界 ) 大戰當時印度對英國非常盡忠誠 被告中多有崇拜印度的顏智( 甘地 ), 而顏智是親英主義的人.....-他反抗英 國 別有相當的理由,被告等不學其善處、獨效其吐處 ,是真不解顏智的為 人 ,必先有相當誠意向本國盡力,若不見容然後可似顏智的憤怒。現在臺灣可 稱如顏智的人物,只有辜顯榮一人可以當得。本案的被告人年齡都在三十歲前 後乃至二十歲前後,句是白面的娃生,沒有政治的經驗。敢出過激的行動、非 難總督政治、徒惑民眾、更染害純白的學生,這是踩蹣和衷協同的蛙旨,況不 向總督障情、偏向內地請願,真是無視總督了。被告等要求若是總督果不能 容 , 再蜴誠意運動才是道理,.:又說臺灣已布自治制,雖是官還,算是賦予參政 袖於台灣人 , 宮選便是人民選的第一楷層1然被告不知何故竟敢抱懷廖想、排 斥同化,,-,不音和日本同化 , 就不是日本的優良國民 ; 既不喜同化政策, 此際宜 上去畫灣。--.,儲字內地人政党 , 真可說是皇放的手段,大概的觀察 ,( 台灣議 會 期成同盟會不是生於大正十一年, 定必以前就有變形繼續 , 其後身為新民

待回答 回答數: 0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