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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為什麼第二題的二審無罪

三好一八檢察宮: 生字 本案犯罪成立的事實是維持經營被禁止的結社或知受禁止、猶加入 眾 求權利的民人 若至於犯罪的情狀、則深有可論的點。台灣人唱自由解放或為要求權 3 今彼入 運動,當先要打算自己的立腳地,所以當局要賦予權力,更需觀察甚至” 各 六蟻地及呈醒 辣末雁補的時條 , 才可呈和權利鞍吝導的民情、寢和於 和 清國,至領臺後大正五年,叛亂相續,絕不能說臺灣已經平治。並舉 爆發 位、六林事件等,皆屬台灣人對日本反抗爭亂的事實。更如西來說事件到生 寢 半, 術見及台灣估有一入暗通消息於日本人, 這是宜注意的事。內地人 灣人不能安心,因為巧起種和事變,所以自治要、參政權的賦與真是准章。 共計)于和正信車( 1919 年 ) 以來提售六三號搬麻、起各種的政治運動。 加條 了入代、朮伯條汕歷大的折量。大正刀上」 月條太自信人 馮制度與台灣人的參政權、六三號法律搬廢,於臺灣施行法律和內地同一, 圖名 芭橫折天情,即由總督的委令炮行 , 事實上蓉自十一年一月有特別立法, 而殆無使用 , 且一面帝國領土的延長主義、同化主義、共學主羲、訴願施行、 太法商法施行,和台灣人的權利已漸漸日進,能浴此等的恩典,依我個人想 來 , 高郁過早的可性。本件被告的主張 , 是唱民族的解放、民旅自決、自由平 等、排斥內地延長主義 , 日漸增長不遜的行為,在理應該要考慮自己的立除 地,觀察時勢,由漸而進方為當然。旦料被告反總督的意 ,托內地的政治家, 要求權利,這樣舉動很是無理,可說是不祥了。印度伏在英國的治下、百五十 年始有賦予自治權, 臺灣於日本領台後不過二十五年即得自治權,但是印度能 移受得自治權有相當的理由 ,( 第一次世界 ) 大戰當時印度對英國非常盡忠誠 被告中多有崇拜印度的顏智( 甘地 ), 而顏智是親英主義的人.....-他反抗英 國 別有相當的理由,被告等不學其善處、獨效其吐處 ,是真不解顏智的為 人 ,必先有相當誠意向本國盡力,若不見容然後可似顏智的憤怒。現在臺灣可 稱如顏智的人物,只有辜顯榮一人可以當得。本案的被告人年齡都在三十歲前 後乃至二十歲前後,句是白面的娃生,沒有政治的經驗。敢出過激的行動、非 難總督政治、徒惑民眾、更染害純白的學生,這是踩蹣和衷協同的蛙旨,況不 向總督障情、偏向內地請願,真是無視總督了。被告等要求若是總督果不能 容 , 再蜴誠意運動才是道理,.:又說臺灣已布自治制,雖是官還,算是賦予參政 袖於台灣人 , 宮選便是人民選的第一楷層1然被告不知何故竟敢抱懷廖想、排 斥同化,,-,不音和日本同化 , 就不是日本的優良國民 ; 既不喜同化政策, 此際宜 上去畫灣。--.,儲字內地人政党 , 真可說是皇放的手段,大概的觀察 ,( 台灣議 會 期成同盟會不是生於大正十一年, 定必以前就有變形繼續 , 其後身為新民
全 ,允發刊 , 宁汪兩 人 7 雜誌被告等尻有發表煽動犯罪的記章-,...當時治安語 和二條條和0千必 ' 即期成同盟會唯一的結社、依洽警法的規則 An 若不提出東報就會失去其效力、眉泗水欲對抗總上管的壓 隊其術囊報之約人 邊社的預先東執,熱社員大部分它屬思怒不竺、花務部長 轉。 吃衣這樣同人 梨主謀者勸告其流會、被告等預見禁止、內定生止後的處 的壯訂陳二名 , 生仍不聽, 而同會自十一年十一月起分明有存在的行中和澆晶 次名舍員 , 1 東 ) 京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於若松叮臺灣雜誌社,備集 辣 灣議會期成同題會的創立總會,由台灣攜帶的會則及會員名 朋總會的事 ! 田署,不徵問在臺的四十八名之意見,亦不假以日數,僅六名 較划繼時了人 二當技盯止的弔福秒於未永、其實錠大條在人主灣、基二 入 , 主私語誠‧亦可認定於吉灣受林止命令的傍反,又明知禁止而引入社的 還了Sn2期成同盟會影響吐感化於臺灣社會,是不止一二次,每蝦講 不和文寺、語交加生 對行為,試舉其例,其每次宣傳單有寫 :! 立法、司法、行政一任 總 7 息 」,「 行極端的專制政治 Jr 虛偽的地方自治制 xr 無實的內臺人共學制) 言論壓迫,以現時左傾思想旺盛, 等不穩文句、以攻擊政治。且被告等展憤慨 東是要存不宜廢。......文化協會員藉文化向上的美名,好論政治養成有害思想 0及台灣的善俗淳風皆被文化協會所破壤,這樣時時紊亂風紀的運動,都看作 期成同盟會是無妨的。又說如現今內地延長主義已漸漸實行,沒有設置台灣議 會的必要。沉國議會是憲法所規定,再思要設置一個臺灣議會,是違反渴法 , 是憲法以上的要求,是求獨立,這是妄想的事。就本案的構成犯罪,有種種的 認定,即雖受禁止、不解散而延長於內地,或一次解散受禁止之結社再組織跨 在台灣和內地的兩地域,求刑以違反〈 治安警察法 》第八條第二項,依二十三 條該當處以六個月以下的輕禁甸及罰金百元。 問題: 族捱煙 0 有生 et Da和) 2. 這個事件在當時一審地院宣告無啡二審高院認為有罪,判處數月徒刑‧請 依照上文的檢察官所述,思考一審無啡的理由為何? 二審為何有罪? 3. 如果你是法官,你認為被告是否有罪?為什麼? (請以 100~200 字說明) 4 請根據你們所掌握的資料,將此事件作 紙。 為報導內容,排版製作一份歷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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