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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想請問「實體法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是指「後法優於先法」的例外嗎?謝謝 「實體法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在下方公民大探索第一個 「後法優於先法」在「水平面向」最後一個

144 週攻略學測復習講義 • 公民與社會 三 法律的適用 法規 的效力 只要知 道位階 高低即 可不 需要背 法規( 如细则 )的名 稱。 法規 的適用 5 水平 面向 實體法原則上 不能溯及既往 (1)上位階法優於下位階法,越上位階的法規範效力越高 (2)《憲法》(含解釋文)效力>法律>命令 行政 行為 如買賣契約課稅處分 垂直下位階的法規較具體詳細,因此會先適用 面向四學生入學會先適用《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而非適用《憲法》 程序法先於 實體法 詳見下方公民 大探究。 後法優於 前法 公民大探究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區分實益 一般」 規範 個別 規範 包含解釋文 、增修條文 憲法 法律 命令、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私法 行為 依據法律適用的效力範圍來區分,凡是一般情形皆可適用的法律 特別法優於稱為普通法;特別法是為特殊規則而定,僅限於特定人、事、時 普通法 、地、物,才能適用的法律則稱為特別法。同一事項特別法與普 通法都有規定時,應先適用特別法 司法 行為 判決 (1)實體法:規定權利與義務內容的法規範 例《民法》 (2)程序法:規定如何實現權利、履行義務的相關程序 例《民事訴訟法》 (3)法官應先適用程序法,決定是否受理訴訟,進行審理程序,再 依實體法做出審判結果 公布時間在後為新法,國家已有新決定則優先適用新法。但已經 發生的事件程序終結前,舊法對人民較有利且未被新法廢除時, 適用舊法 行為人在犯罪後,若法律有修正處罰規定時,法官仍應以行為時之法律(舊 法)做為判決依據。除非修法後的法律對行為人有利,才能例外地適用修正 後的法律(新法),此即為從舊從輕原則 程序法從新原則 審判過程中,程序法修正,則應適用修正後的法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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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17.18.19.21.28.

、-/活儘之人制定與修正程序相同,且立委及行、司、考、 監等四院皆可提出法律草案 以了代法洛國的觀點 , 下列對於人民上街示威遊行的敘述, 何者正確 ? (4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及維持社會秩序,法律可以合理限制示威抗議的活動 (8示威抗議是意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因憲法高於法律,故不可以法律限制之 (C)人民對政府施政不滿時,應提起訴願或訴訟 ,故示威抗議屬於公民不服供 人世多銜 二 否則即屬違法 , (8 警察取締酒醉駕車之行為 ,須適用由立法院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 入例)"1 定的《道路交通安 從u、 若上述二者法規的規定互相衝突"應優先適用哪一 一休六語計點 必 (A)基於“世文法優於不成文法」之原則,理應適用立法院三讀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適用規範內容比較詳細、完整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C)基於“下位階規範不得帳觸上位階規範」原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人條例)》 (D)基於“程序法優先於實几法」原則,應優先適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人條例)》 19. 大法宮番字第 718 號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中,關於集會遊行應得到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沒有排除事起含 論而須即刻舉行之自發性、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所以違反《憲法》人保障集會遊行之精神。大法宮進一匯 必 說明,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事實上沒有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可能辜移 申請許可或報備。整巔來看,為維持社會秩序,立法機關應該視事件性質,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 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根據題幹的描述,大法官提出了什麼看法 (A)緊急性、偶發性集會遊行向主管機關事先報備即可,不必得到許可 (B)許可制無法達到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故集會遊行法違反比例原則 (C)許可制是對點念性、偶發性集會遊行的過度限制,故違反比例原則 (D)集會遊行有力《憲法》保障之自由權,不可以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之 20. 大法官第 748 號釋字認為民法限制同性婚姻是針對不同性傾向的群體所做的不合理差列- t 障的平等權精神。然而,有民眾認為「同性無法自然繁衍後代,同婚合法化將降低國內生育率」 必 了此項原因而限制同婚,以「比例原則」來檢視,以下的2 分析何者亞確文 卅號 (A)限制同婚雖能達到維持生育率之目的,但仍有其他侵害 更小的手段可維持生育率,故 (B)目前無任何證據顯示禁止同婚有助於提高或維持生育率,故該限制因無法達到目! (C)該限制雖可維持生育率且為侵害最小手段, 但其造成的傷害大於其帶來的利益, (D)該限制雖然符合比例原則,但維持國內的生育率並不 是具備公益性的正當目# 1 計生 了防範役男藉 出 所 。以 4所 全 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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