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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麻煩幫我解釋第8題~

下列有關犯罪與刑罰的敘述,何者正確? 以出精E日 確的規定(D)我國刑法中的主刑不包括死刑 4.1 表3-1 告訴乃言 6. 非告 乃 7. 任 以 罪(B)如果人類沒有制定法律,仍然會有犯罪的行为。”(C)去對於犯罪行為及刑罰皆有明 (A)世上有好人,也有壞人,但只有壞人才會犯 LE 一個人的行為是否係犯罪行為,應依據什麼標準來認定? 合刑法的構成要件(C)檢察官的起訴書(D)人民公投 (A)警察調查的證據(B)是否符 刑事上刑罰相較於其他法律的懲罰更加剝奪受刑人的權利,不論是生命、身體自由權等,故 刑事訴訟在程序上提高刑事被告人權的保障程度。因為刑事訴訟法明白揭示下列哪一項? (A)三權分立(B)三級三審制(C)無罪推定原則(D)審檢分立 C)國家基於獨立主權而設立刑罰權,對犯罪行為人資行刑事制裁,其主要目的是什麼?(甲保 障人民的各種利益與目的(乙)維持社會的安定秩序與和諧(內)促進經濟的成長發展與穩定丁) 矯治犯罪行為促使再社會化。 (A)Zi (B)(C) ( (C)主張藉由刑罰的痛苦菜屬犯罪的影響,認為犯罪行為能以這當的刑罰,可以填補被害 人及其親屬心理上的痛苦,使被害人因此平息其私念。上述論點應為何種刑罰目的的主張? (A)一般預防(B) 特別預防(C)應報理論 (D)刑期無刑 立法院於2008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 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此舉對無力繳納罰金的犯罪人, 提供另一項處罰機制的選擇,勞動服務的內容廣泛多元,例如老人照護、環境清潔、社區巡 守等符合公共利益的無酬服務。請問關於易服社會勞動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可避免社會勞動人口入監服刑,維持既有工作與家庭生活(B)可舒緩監獄人滿為患的窘境 (C)可對服務對象收取一定费用,增加國庫收入(B)可促使犯罪人從監禁的消費者變成提供 勞動的生產者,回饋社會、造福鄉里 9. 下列關於刑罰的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具有對犯罪者實行制裁的權力,也是國家主 權的一種顯現(B)國家的刑罰權,其可保障人民的利益與自由,並維持社會秩序(C)刑罰 權可保障人民權利,但相對的也可能成為侵害人權的工具(D)為維持社會秩序,對所有違反 規範的行為,都應列入刑法中 ( )為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迅速,保障人權及公共利益,立法院在2010年4月23日三 吴隨人權之目的,國家應建 BA 被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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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沒有寫答案的三個題目 答案是什麼呢??? 麻煩解釋一下謝謝!

同事某甲在辦公室裡宣稱某之私生活不檢點,引起某之不悅,到法院检察署按鈴控告某件复,此一 在做 1.下列何者之情形键反罪刑法定主義」? (A)法官為因應社會勞動以自行創設的犯罪缩型判决被 者 告有罪(B)檢察官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即逕行搜索被告的住宅·辦公室 (C)法院主動寄理未於法院 7 提起告訴的案件(D)因犯人犯行重大,法官應主動偵查並指揮檢察官辦案 2. 行為在刑事訴訟法上稱為什麼? (A)公訴(B)白訴(C)告訴(D)告發 3. 下列何者為預防理論的觀點? (A)著重在給予犯罪當事人適當的刑罰,填備夜害人及其親屬心理的 痛苦(B希望最终可以不需要用到刑罰,即可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C)犯罪行為是罪惡的表現,而 刑罰即是針對這種罪惡的報應 (D)除了針對犯罪者給予符合正義的報應外,另一方面也做成一般 E 人,並矯治教化犯罪者 三 4.( 現代國家將適用法律的權力交給法院,將制定法律的權力交給代表人民意志的國會,將執行法律追訴 三 犯罪的權力交给行政(檢警),這是基於民主思想的哪一種原則? (A)民主共和原則(B)國民主權 原則 (C)保障人權原則(D)權力分立原則 is. ( 某社會新聞內容如下:「涉及多起性侵案件的通緝犯阿明:(1)經警方佈線逮捕後、(2)即由檢察官下令 羈押於看守所。日前,(3)檢察官偵查終結,將阿明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經過審理後,(4) 法院與陪 審團一致認為阿明罪證確鑿且惡性重大,(5)判決阿明重刑且須化學去勢。」請問以上哪些劃線敘述內 容與現行法律規定並「不相符)? (A)1、3、4 (B)2、3、5 (C)2、4、5 (D)1、2、5 (100 指定科目考試】 (A)法官依法擔任審判工作(B)檢察官代表國家進行犯罪偵查 (C)法院 的審判分為四級四審(D)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 17.( 1996年臺灣發生一女童命案,原來認定的嫌犯,在偵訊時遭刑求而自白認罪,法院依據白白判決死 36 / 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7.( 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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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高中

求解為什麼第二題的二審無罪

三好一八檢察宮: 生字 本案犯罪成立的事實是維持經營被禁止的結社或知受禁止、猶加入 眾 求權利的民人 若至於犯罪的情狀、則深有可論的點。台灣人唱自由解放或為要求權 3 今彼入 運動,當先要打算自己的立腳地,所以當局要賦予權力,更需觀察甚至” 各 六蟻地及呈醒 辣末雁補的時條 , 才可呈和權利鞍吝導的民情、寢和於 和 清國,至領臺後大正五年,叛亂相續,絕不能說臺灣已經平治。並舉 爆發 位、六林事件等,皆屬台灣人對日本反抗爭亂的事實。更如西來說事件到生 寢 半, 術見及台灣估有一入暗通消息於日本人, 這是宜注意的事。內地人 灣人不能安心,因為巧起種和事變,所以自治要、參政權的賦與真是准章。 共計)于和正信車( 1919 年 ) 以來提售六三號搬麻、起各種的政治運動。 加條 了入代、朮伯條汕歷大的折量。大正刀上」 月條太自信人 馮制度與台灣人的參政權、六三號法律搬廢,於臺灣施行法律和內地同一, 圖名 芭橫折天情,即由總督的委令炮行 , 事實上蓉自十一年一月有特別立法, 而殆無使用 , 且一面帝國領土的延長主義、同化主義、共學主羲、訴願施行、 太法商法施行,和台灣人的權利已漸漸日進,能浴此等的恩典,依我個人想 來 , 高郁過早的可性。本件被告的主張 , 是唱民族的解放、民旅自決、自由平 等、排斥內地延長主義 , 日漸增長不遜的行為,在理應該要考慮自己的立除 地,觀察時勢,由漸而進方為當然。旦料被告反總督的意 ,托內地的政治家, 要求權利,這樣舉動很是無理,可說是不祥了。印度伏在英國的治下、百五十 年始有賦予自治權, 臺灣於日本領台後不過二十五年即得自治權,但是印度能 移受得自治權有相當的理由 ,( 第一次世界 ) 大戰當時印度對英國非常盡忠誠 被告中多有崇拜印度的顏智( 甘地 ), 而顏智是親英主義的人.....-他反抗英 國 別有相當的理由,被告等不學其善處、獨效其吐處 ,是真不解顏智的為 人 ,必先有相當誠意向本國盡力,若不見容然後可似顏智的憤怒。現在臺灣可 稱如顏智的人物,只有辜顯榮一人可以當得。本案的被告人年齡都在三十歲前 後乃至二十歲前後,句是白面的娃生,沒有政治的經驗。敢出過激的行動、非 難總督政治、徒惑民眾、更染害純白的學生,這是踩蹣和衷協同的蛙旨,況不 向總督障情、偏向內地請願,真是無視總督了。被告等要求若是總督果不能 容 , 再蜴誠意運動才是道理,.:又說臺灣已布自治制,雖是官還,算是賦予參政 袖於台灣人 , 宮選便是人民選的第一楷層1然被告不知何故竟敢抱懷廖想、排 斥同化,,-,不音和日本同化 , 就不是日本的優良國民 ; 既不喜同化政策, 此際宜 上去畫灣。--.,儲字內地人政党 , 真可說是皇放的手段,大概的觀察 ,( 台灣議 會 期成同盟會不是生於大正十一年, 定必以前就有變形繼續 , 其後身為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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