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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求講解D為什麼是錯的

第23-24題為題組 不同選舉制度會造成不同政治效果。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混合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 決」與「比例代表制」兩種制度,盼能減少個別選制的問題。然而,目前我國國會仍由兩大黨瓜分多數選票與 席次。以2020 立委選舉為例:國民黨、民進黨政黨得票率約67%,卻取得8成(26席)的不分區席次;剩下 兩個有分配到席次的小黨,得票率約19%,取得2成8席)的席次。其他小黨得票率總共約14%,卻1席 都拿不到。若某政黨得票率無法達到百分之五的門檻,選民會不想浪費選票而投給大黨;大黨也會鼓動民眾不 要投小黨,將選票集中,造成國會中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 17 花 [遇 得票率 席次 國民黨 33.36% 13 S共:顾合款養素,頂 民進黨 33.98% 13 台灣民眾黨 11.22% 5 SS-15 時代力量 7.75% 3 親民黨 3.66% 0 台灣基進 3.16% 0 VERY 綠黨 2.41% 0 新黨 1.04% 0 eez.cr (Tas) 一邊一國行動黨 其他 1.01% 0 2.41% 0 120 GPCC 100% 34週學妻名) 23. 為什麼我國立法委員選舉會出現政黨實際分配的席次比例,與政黨得票率不相符的狀況?請先從題文中摘要 原因,並勾選一項此狀況可能帶來的問題。(6分) 新古 原因摘要(限10字) 可能問題 □ 政黨可能推薦偏激極端的候選人 無法 四連 √ 國會組成無法充分反映多元民意 F 迥 百 分之五人 立法關無法有效監督行政機關 □ 小黨林立相互杯葛議事減損效率 A 24. 根據題幹資料與公民知識判斷,下列關於我國比例代表制度的說明,何者正確?(4分) (A)小黨較可能操作選人和選黨的分裂投票 (B)單一選區席次扣除後剩餘再照比例分配給政黨 (C)我國為兩大政黨加上多個小黨的多黨制 (D)政黨會傾向推薦理念保守意識形態接近的名單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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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為什麼第四題的A不能選 我看詳解寫A屬於法律責任 但是他講義自己整理說罷免是政治責任

質 (A)I (C)內閣制中行政權歸屬於閣揆和內閣 (4)元首可以下令解散議會,故為總統制 (B)國會選舉讓各黨有執政機會為總統制 (C)國會與內閣皆有政治實權,近似我國政府體制 (D)國會擁有提出不信任案的權力,故屬於內閣制 D 3. 經由小新、阿呆、風間的討論,可以推斷下文的國家屬於何種政府體制? (B)總統制中行政權歸於內閣而非總統 (D)總統制中行政權由總統與總理共享 小新:「國會贊同政府的政策時,我們的政府才能繼續執政。」 阿呆:「當國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必須總體辭職。 J 風間:「不僅如此,閣揆可以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國會選舉。」 AB 4. 某直轄市發生該市有史以來最大火災,市府對此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責任分析,消防局 長、工務局長因本案主動請辭,以政府課責的角度觀之,下列事件何者所負的責任與 L政治責任 主動辭職 其最為相似? (A)某民代或市長因行為有違選民所託,致罷免通過因而去職- (B)交通部長因春節輸運計畫未達成效致民怨四起,辭職下臺 (C)某公立國中教師因為性騷擾學生,被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 一之事宜 BD (D)某政府官員因收受賄賂,包庇酒店於疫情間營業而被起訴 ☆ 行政院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結合民間團 體設立「實物銀行」,建立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提供物資照顧弱 勢,例如棉被、白米、食物券等,救助的對象及實施方式等,由地方政府訂定。上述 法案的制定彰顯出下列何種地方治理的特色? (A)中央藉由法令與法規支配、控制地方政府 分權治理: 讓而與伙伴關係 分權制衡 制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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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記得法律的制定有幾個步驟是可以省略的 但忘了是哪些 印象中好像是黨團協商還是常設委員會審查 (Google搜了不確定才來問的) 想請問是哪些可以省略 謝謝🙏

提案 委員案 法律制定與修正程序相同 政府案 政府機關 提案。 ·提案權是屬於行政院全體,院長或各部會首長無單獨提案權。 (1)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2)預算案之提出,專屬於行政院 (1)立法委員15人以上連署,或符合《立法院組織法》規定之立法黨團,也 得提出法律案 (2)黨團提案者,則無提案連署人數限制 在同一份文件上聯合簽名表態。 人民 人民、政黨、社會團體皆無提案權,但可以透過請願、陳情、遊說等方式, 無提案權 促使政府單位或立委提出法律案 編列 議程 提案送立法院後,先送「程序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排入議程或法案審議的先後順序 若爭議法案排在前面會吵很久,議案就審不完。. 一讀會 法律案排入議程後,由大會主席宣付朗讀標題,及交付相關常設委員會審查 , 只有少數例外會直接進入二讀 會審查 常設委員常設委員會審查時,得邀請政府或社會相關人士列席說明,並得依照規定舉 行公聽會,作為審查議案的參考 審查 黨團協商 議案審查完後,意見分歧的議案會交由黨團協商尋求共識,避免某些少數而 重要的意見被多數決忽視 二讀會 針對議案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與表決,並進行修正、重付審查、撤銷 撤回等。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階段 三讀會 除非法案内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只得為 字之修正 議決 立委三分之一出席,出席者過半數同意即通過,再由行政院院長副署提請總統公布 ·經行政院確認展現權力. (1)總統應於收到 10日內公布 、法律、預算、條約案。 公布 (2)行政院認為法案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 院覆議。如全體立委半數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 法律自生效之日起,行政機關才能依法行政,並要求人民與各政府機關負擔法律上 施行 務或責任。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雖然提高酒駕的罰則,但須 布施行後,才能對違法民眾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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