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圖(一)
Ex47.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通路之設計需符合以下規定。
.
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值)不得大於 1
12
坡道之起點及終點,應設置長、寬各 150 公分以上之平臺。此處的長,指的是水平長度,
而非斜面的長度。
坡道的中間應設置適當數量的平臺,使得每段坡道的高差不超過 75 公分,且平臺的水平
長度至少150 公分。
1
·各平臺之坡度不得大於
50
ST2
竹
。
圖(一)與圖(二)為側面示意圖,圖(一)摘自此規範書,圖(二)為圖(一)的簡明版,
其中C≥150,h,h ≤75;坡道之坡度相當於坡道斜率之絕對值。
- 1 : 12
坡道
水平線
圖(一)
平慶
P(-2,-1)
1:12
-38-
坡道
圖(二)
y= -1
平臺
圖(二)
依上述規定,一條升高2公尺的無障礙坡道,在無轉彎的條件下,
其最小可能的水平長度(含平臺)為
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