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高中 約4年以前 為什麼前夫、前妻或前任同居人等等 也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之行為,受家暴法保護。 夫妻、前夫、前妻或前現任同居人(重要常考),前現任情人(包 含同志) 0 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的範圍 親子(例如:爺爺奶奶、父母親等) 兄弟姊妹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繼父、繼母)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例如:伯母、姑丈、姨」 丈等) 以言語或行為對精神上,身體上之不法侵害皆為家具 遭受家暴,應速撥婦幼專線113 或通 向法院申請家暴保並介 已解決 回答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