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題組題:每題4分,共 20 分 -8
基隆市許小姐於 2019 年 2 月25日15時30分,在仁愛國小對面停車格停車,竟收到 600 元違規停車罰單,
理由是停車時間不依規定。她不服,認為在基隆未曾見過此種禁停與收費併行的特殊停車格,向基隆地院提
起行政訴訟,地院指出許小姐停放的停車格,地面標示字體,除可看見「15:00」字樣,其餘字樣均模糊無
法辨識,與未標示無異,認定行政機關未在該停車格清楚標示不得停放的時間,瑕疵在先,判撤銷原處分。
)14. 基隆地院認為行政機關未在停車格清楚標示不得停放的時間,瑕疵在先,違反何項行政法原則?(A)
禁止恣意原則 (B)誠實信用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明確性原則
已先申訴不一定要訴願
(X) 05. 針對本案權利救濟管道的分析,下列何者正確? (A)本案屬交通裁決事件,於行政訴訟前,應先行訴
願 (B)許小姐向基隆地院提行政訴訟,由簡易庭進行審理 (C)行政機關若不服判決,得向最高行政法
院提起上訴 (D)基隆地院第一審應屬事實審,由一位法官獨任判決
+ flor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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