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區公民與社會科試題
中,任和
的
第39.~40,題為題組
小琳依《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報名街頭藝人活動許可,委員會判定
不予通過。提出申復後,結果仍不通過,理由是「歌唱、演奏技巧需再純熟;主唱音準需加
強;人聲與鍵盤默契搭配待加強。小琳對否准處分不服、【甲】未果後,向【乙】提出行政
訴訟。判決結果如下: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要求街頭藝人在公告開放得從事街頭藝文活
動的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是對有意從事街頭藝人為業之
人,設立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並無法律明文或授
權。再者,表演好與不好,不可讓政府以公權力決定,此不僅過度干預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
也箱制藝術與藝術性表意言論自由。因此,要求街頭藝人要取得證照才能從業,違反【丙】
原則。
請問:
( 39. 根據上文判斷,(甲)(乙)(丙)依序應為何?
B (A)請願、高等行政法院、明確性(B)訴願、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比例
(C)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比例 (D)請願、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明確性。
者隶
入 a
此
40. 根據上文畫底線處所違反的原則,與下列何者相同?
h A
(A)以往的《警察勤務條例》並未規定警察在何種情況下可實施臨檢
(B)國家為保障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卻對非視障者權益造成過度限制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有不同意見時,應行使父親的意見
(D)衛生局針對改善期限尚未到期的商家,做出勒令歇業的行政處分。
二、多重選擇題(占20 分)-)b
所的 50明,气頭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1個是正確的選項,請將正確選項
出口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