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一
主題:義大利波隆納大學
在波隆納求學的人應遵守以下規定:「每年十月十日開學,如遇假日順延一天。教會法學
者應首先開課,其他學科則於次日開課。在聖皮耶托教堂之鐘聲隨晨禱結束前,不可有教會法
或民法教授於晨間開始講座,鐘聲響畢後即開始授課。……在齋期中,如鐘聲已傳喚道明會修
士用餐,教授應即刻走出講堂。講授《民法大全》的特約講座則屬例外,可利用適切的時間進
行結語。復活節後,教授應於第二度鐘響結束時走出講堂。」
資料二
在波隆納大學裡,人們更致力於中古晚期最為重要而且講究的一門學術:「法學」。它分
成兩個互有關聯但各自聘用教授的專業領域,一個是根據教規的教會法,另一個則是羅馬的民
法。羅馬民法部分,波隆納大學多年來都是依照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來進行研究與教學,
重心集中在《法學彙編》這部羅馬法學集成。至於教會法的課程則是以《教會法大全》為主,
其中的核心則是《宗教敕令集》,由教會法學者負責闡述,後來也增加了教令集,即經教宗裁
奪公布的教會敕令。
【資料改寫自:阿諾·柏斯特著、瞿德瑜譯,《歐洲中古生活型態(下)》(新北:凡識書屋,2011),頁235~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