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憲法與權利保障
議起
思考
簡訊實聯制下的隱私權保障
2021年5月,我國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嚴峻而進入三級警戒,為能有效疫調以掌握確診者行蹤
列接觸者,行政院推出簡訊實聯制政策,不管民眾是要進入便利商店、餐廳外帶餐點、理髮店剪
髮、書店買文具等公共場所,只要利用手機掃描店家的「QRCODE 場所代碼」,就會發送簡訊
病管制署 1922,民眾的足跡藉此可留存在電信公司。然而,此舉也引發部分民眾對於手機號
應、行蹤等個資外洩的疑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出聲明,澄清民眾的活動史簡訊僅供疫調使用,不會留下個資給店
公司不會做目的外使用。
指揮中心聲明
進店前請掃描登記完成
0159 天龍店
回
制度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
項第6款,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
委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2. 衛生單位人員進行疫調時須掌握確診個
案相關的活動資訊,以即時展開接觸者巨
列、環境清消等各項防疫措施,故適當運
用簡訊實聯制對防疫推動有實質的幫助。
親愛的顧客您好:
配合政府防疫
規定,進入賣
場請確實佩戴
口罩,並填寫
實聯制。
謝謝合作
場所代碼:1987 0938 1438 0487
依政府要求,請配合門市量體溫
體溫超過37.5度恕無法進店
24
NEW
OPEN
9
問
你認為政府將簡訊實聯制取得的民眾手機號碼及位置資訊用來做疫調,是否
符合憲法第23條的要求?請說明你的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