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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南韓規定男性兵役役期兩年,每年都有數百名因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
“遭關進監獄,他們多數信仰「耶和華見證人」。南韓憲法法院曾裁定,當局必須提供良心
拒服兵役者以其他形式服役,近期最高法院則對拒服兵役案件做出無罪判決,法院認為
「宗教信仰和良知」是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兵役義務伴隨著強制持槍與軍事訓練,只
因為不履行就處以刑事罰則,是一種對良心自由的過度限制。」請問關於上述新聞的討
論,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惡法非法,因良心而拒服兵役為公民不服從之表現
(
B)服役雖為義務。對於複賽強的應讓學原則
(C)此裁定為落實優惠惠性差別待遇,展現積極平權措施之精神
(D)因信仰而拒服兵役旨在追求文化多元權,屬新興人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