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某男子車禍後經呼氣酒測,酒測值達0.24,警方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萬元、
吊銷駕照2年,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該名男子主張前晚雖有喝酒,但出門前有噴含酒精的口腔
芳香劑,警察施測前未依程序讓他漱口所以酒測超標,之後抽血驗出酒精濃度為0;密錄器中
警方還說「沒給他漱口沒差吧」。法院因此認定警方不符酒測程序,撤銷原處罰。有四位同學
對此事件發表感想,請問何者的說法較為正確? (A)甲:警察開罰酒測值未過關的對象符合實
質正義 (B)乙:警察沒有依照程序進行酒測,即代表違反實質正義 Je)丙:警察為保障人民安
全應該嚴格執法,一律從嚴認定 (D)丁:警察執行過程應符合程序正義,才能達成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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