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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中

關於高三第六冊第七課裡的青少年犯罪 請問如果未滿14歲,但犯罪情節重大是適用保護案件嗎? 所以是只要12歲以上未滿14歲一律適用保護事件嗎

範圍 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0少年法院將原本管訓處分改為保護處分,將少年輔育院和少年監獄改為矯正學 校;將權威處罰改為教育矯治 | 2「預防重於治療、教育重於處罰」重點在「保護優先主義」。其原則:a. 設立 我國作法 專門的審理機關,置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負責少年事件審理前之調查及保 護處分的執行等業務;b. 虞犯行為列入處理範圍;c. 審理及審判不公開;d. 塗 銷前科紀錄;e. 對少年法定代理人之處罰 類型 保護事件(個別處遇) 刑事案件(從輕處分) 一 国人台 1少年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 已滿14歲而犯行較輕之少年犯罪,及 2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 針對對象, UR 工作, 未滿14歲而犯罪者 3少年法院(庭)在調查後認為犯罪情 節重大,認為刑事處分較適當者 「小 少年法院(庭)對於少年刑事案件的審 訓就 大成國中理,採取從輕處分。少年犯行重大須採 2保護管束 處分 31、刑事制裁,依法判處徒刑,並接受矯正 3)安置輔導 教育,少年矯正學校兼具行刑矯正及學 40令入感化教育處所(少年矯正學校) 一「校教育之雙重功能 (三) 重點9 刑法焦點與趨勢——刑法作用與極限。 《第7課) *** LE 一广riDr.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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