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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機關於 2017年7月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四年 4,200 億為一期,以特別
預算編列,四年期滿,乙機關經甲機關同意後,仍可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
再編列第二次四年 4,200 億預算。該條例並納入所謂「究責條款」,未來閃機關審核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時,如果發現公務員失職或違法而導致工程未達原進度的80%時,執行機
關首長和相關的主管要送至丁機關進行調查。根據上述內容,下列對文中各機關之敘述
與說明何項正確? 中營:
DALAL
(A)甲機關應為前瞻基礎建設之執行單位,負責政策合法化過程 美容
(B)文中特別條例為甲機關通過,故公布時乙機關首長木須副署
(C)上述丙機關的首長須經總統提名,再由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D)丁機關設置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彈劾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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