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專業科目 高中 約3年以前 已經上網找過資料了 找不到比較白話的解釋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 在線急 ಥ_ಥ 先謝謝了🙏 (1) 夫妻應共同收養子女,除了夫妻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 死不明已逾3年者,不在此限。 (3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養規定 已解決 回答數: 1
高職專業科目 高中 約4年以前 求解 四、民國 92 年公布實施家庭教育法 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包括: 、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 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 五、歐美的家政教育 開49世紀中, 歐洲德國首創家政系。 2. 美國在大學首設立學系。 待回答 回答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