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35.題為題組
◎ 某黃姓男子開車行經高速公路時,沿途多次變換車道且未打方向燈,遭國道警察局依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5次,累計須繳交罰款逾10 萬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
訴訟。法官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大法官解釋,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
向燈,若違規地點相距不到6公里,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不得連續舉發,遂撤銷其中30
張罰單。全案可上訴。
34. 黃男在收到罰單之後,依法可提起下列何種權利救濟管道?
(A)向交通部提出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時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訴訟結果不服時聲請大法官釋憲
(C)向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提出訴願,對訴願結果不服時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D)向交通裁決單位提出申訴(陳述意見),對結果不服時可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