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阿德與小芬結婚5年了,婚前婚後均並未約定財產制度。婚前阿德有存款300萬、休旅
車一台、貸款 100萬;阿德是大學教授,有很多藏書與教材。小芬在婚前有存款 100 萬及
父親贈與公寓一戶。兩人婚後決定買一戶新房(有貸款並登記阿德名下,婚後由阿德的薪
資支付房貸),目前尚有貸款300萬;所以小芬的公寓決定出租(每月租金2萬元)。婚後阿
德日夜在研究室努力寫書,學校薪資加稿費,扣除各項家庭支出,另外存了300萬。小
芬婚後雖專心家務工作,靠每月公寓租金收入也累積120萬,而且財運亨通,父親又贈
與她 500 萬元,但並未告訴阿德。阿德事後才從老婆的閨密口中得知,因此非常氣憤,
自己日夜辛苦賺錢維持家計,老婆竟然不告訴他;小芬也懷疑阿德為什麼經常加班不回
家,兩人因此大吵,婚姻陷入危機。
1.問兩人那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那些應列入剩餘財產權分配的範圍?
2.萬一兩人離婚,各自可分配多少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