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舊有的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動物飼主以年滿20
歲為限,未滿20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
護人為飼主,因此各縣市的動物送養相關機構對於領養動物
者的年齡設為須年滿20歲,但為配合民法已於2023年1月
1日起修正第12條有關成年的年齡規定,從20歲下修為18
歲,立法院也配合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將法定飼主
年齡下修。
在認養動物時避免新飼主不當對待動物,除了年齡規定
外,還需要簽「認養動物合約書』,規定認養人必須定期帶
動物進行相關的健康檢查,不可棄養所認養的動物或是任意
轉讓,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乙方(認養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原飼主)知悉。請回答34.-35.題:
34.根據上文判斷,關於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的相關描述,何者
正確?
(A)飼主必須攜帶動物植入晶片
(B)修改買賣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C)現今飼主年紀須年滿18歲才能飼養寵物
(D)修正後的飼主年齡與參選立委年齡相同
35.下列有關認養動物合約書的說明,何者正確?
(A)此契約形式屬於非要式契約
(B)送養人不可以任意轉讓動物
(C)同結婚契約不需要辦理登記
(D)棄養者將終身無法認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