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1
司法院
最高司法機關
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1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
(1) 審理法律是否違憲
(違憲審查新制)
(2) 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3)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
劾案
2設各級法院:負責各種
訴訟案件的審判
3設懲戒法院:依法懲戒
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
舊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考試院
最高考試機關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1. 選拔、任用國家公務員
2. 設有考選部與銓敘部:
考選部
(1) 辦理公務人員考試
例高考、普考
(2)辦理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考試
例 國家證照考試
負責公務人員之任免、
銓銓敘、保障、撫卹、
敘
部退休等事宜
審定公務人員應具
備的資格、條件
監察院
最高監察機關
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1. 監督政府施政與經費使用
2 監察委員執行調查、糾舉、彈
劾、糾正權
糾舉
彈劾
單元6 我國政府 113
糾正
糾舉違法或失職之公務
E
人員
彈劾違法或失職之公務
人員,再移送懲戒法院
糾正行政機關不當施政
3. 審計部:對各機關(包括中央
地方)年度決算行使審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