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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米蘭達宣告」,是電影中常見的一種橋段。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
「審問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在審問過程中,你也有權讓律師在場。」
「如果你無法負擔一名律師,你希望的話法庭可以為你指定一名律師。
「如果你決定現在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問題,你也有權隨時停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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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電影情節設計,是真有其事,美國警察、檢察官在逮捕罪犯,或者審訊罪犯時,
必須告知嫌疑人,他們所享有的沉默權,
「可以拒絕回答執法人員的提問、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信息之權利。」
根據這項規定,在訊問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須明白無誤地告知嫌疑人以下事
實,
「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
「被告有權行使沉默權和要求得到律師協助的權利。」
請根據上述,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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