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人呂不韋費(註1)於邯鄲,見秦質(註2)子異人,歸而謂父日:「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
「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國家之主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註3)疾作,不得暖
衣餘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世。願往事之。」
秦子異人質於趙,處於聊城。故往說之日:「子僕(註4)有承國之業(註5),又有母在中。今子無母於中,
外托於不可知之國,一日倍(註6)約,身為糞土(註7)。今子聽吾計事,求歸,可以有秦國。吾為子使(8)
秦,必來請子。 (戰國策)
【注釋】(1)賣:音《XY,指買賣。(2)質:用財物或人作保證以為抵押。(3)力田:致力於農事。
(4)子:異人之異母兄弟。(5)承國之業:指繼承國家一事。(6)倍:違背、反叛。
(7)莫土:比喻沒有價值的東西。(8)使: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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