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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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請問當繼承順位終止,無繼承權的人(例如文中叔叔)還擁有應繼分和特留分的權利嗎?謝謝

請讀以下新聞後回答問題: 新聞一:一名基隆李姓男子因少與父親連絡,今年5月得知父親已過世並有留下千萬債務,擔 概不要替父親還債,於是辦理了拋棄繼承,不料辦理完後6天卻發現父親還有2棟 千萬房產,依估算扣掉負債至少還有500萬元遺產,但因為李姓男子已經辦理拋棄繼 承,這筆遺產將由遠在印尼、從未來過臺灣的叔叔繼承 新聞二:桃園陳姓婦人的女兒5年前過世,千萬房產由「外孫女」繼承,陳婦向法院提出外孫 女並非她女兒親生、也未收養,女兒和外孫女並無存在親子關係,主張外孫女沒有繼 手房產權利,應由她繼承;法官雖確認陳姓婦人的外孫女確實非其女兒親生也並未完 成收養手續,但仍認為,陳婦在已知外孫女「侵害繼承權」情況下,卻未在2年內提 出回復繼承權,判遺產全由外孫女獲得 O
SCE) 2 根據上述新聞內容以及我國《民法》,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因債務 人死亡無法移動,因此債務屬於不動產 ( B)若李姓男子使用限定繼承向法院陳報 遺產清冊,則李姓男子的叔叔便無繼承權(C)可以推測李姓男子的祖父祖母已過 世 D)可以推測陳姓婦人的外孫女並沒有兄弟姊妹(E)兩則新聞所遺留下的財產 皆屬於動產
人的身份與權利關係 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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