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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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木為不動產(根據66第一項?),那種植於他人之土地之樹木失其獨立性,不得單獨成為物權之客體(所以說它就不是不動產了嗎?),依民法811動產不動產附和規定,由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樹木所有權(可是樹木如果原先是不動產怎麼會用動產和不動產附和的規定?)。

民法 動產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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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不用民法811喔。他人土地上的樹木,不論何人種植,皆為他人之不動產,為土地之一部分(6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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