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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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民法39
清算時,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解除其任務。
是什麼意思呢?

解答

✨ 最佳解答 ✨

37~39要合在一起看,法人在解散的時候要清算資產,所以要有負責的清算人。
這個清算人原則上是董事,例外是由組織章程或總會決議選出。(民37)
但是如果大家談不攏,選不出來,那就叫法院來挑人。(民38)
如果法院覺得“有必要”的時候,可以把這個清算人fire掉(民39)
這個“有必要”可能是清算人在清算的時候在程序上有瑕疵啊,偷偷A錢啊,總之這部分是司法裁量的空間

學生

怎麼會談不攏

chou014

舉個比較誇張的例子
比如今天清算前,董事掛了,組織規程又沒規定下一順位誰來負責。這時候董事的兒子帶著他的人跳出來說我來清算,總經理那一派的也說我來清算。這個可能開好幾次會都喬不出來,因為各自的派系都有自己的考量

學生

謝謝(๑•̀ᄇ•́)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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