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2I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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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甲受丙詐欺而出賣房屋予乙。如果相對人乙不知甲係受詐欺之事實,我們認為其為善意,因此此時受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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