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的認知是不能這樣寫
隨機變數的本質是函數
X+Y=8 要成立,就需要在所有情況下都成立
隨便舉個例子:取出 (1, 2, 3)
那麼此時 X=3 , Y=1
X+Y=4 ≠ 8
(X+Y=8 成立的機率實際上是 9/35)
不懂為什麼第三個選項可以這樣寫,是如果機率相同就可以這樣寫他們的關係式嗎?
以下附上答案題目與解析謝謝。
依我的認知是不能這樣寫
隨機變數的本質是函數
X+Y=8 要成立,就需要在所有情況下都成立
隨便舉個例子:取出 (1, 2, 3)
那麼此時 X=3 , Y=1
X+Y=4 ≠ 8
(X+Y=8 成立的機率實際上是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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