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0為題組
1974年,瑞典政府將「母職假」(maternal leave)改為性別中立的「親職假」(parental leave),
無論是父親或母親都有權利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然而,此制度實施二十年之後,瑞典
政府發現申請「親職假」者有九成是女性。因此,1995 年瑞典開始設置專屬於父親的育嬰
假,稱之為「父親日」,而且特別限定只能給父親使用,旨在鼓勵父親共同分擔育兒的責
任。此外,北歐國家也重視起公共托育的普及性及高品質,並推動普及公共托育,讓父母
就業的同時,孩子也有安心、安全的環境成長,使家庭和社會能生生不息地運作。
(C) 36.瑞典政府制定育嬰假的措施,屬於下列何項權利的落實?
(A)參政權 (B)自由權(C)社會權(D)文化權
(A) 37. 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而言,關於瑞典政府將母職假改為親職假,下列詮釋何者最為
適當?
(A)屬於形式平等的措施 (B)屬於實質平等的措施
(C)屬於積極性平權措施(D)屬於女性獨有的特權
(B)38.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而言,關於瑞典政府設置父親專屬育嬰假的措施,下列詮釋何
者最為適當?
(A)屬於形式平等的措施(B)屬於男性獨有的特權
(C)屬於積極或平權措施 (D)屬於實質平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