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解答 ✨ 黃宏碩 約6年以前 焦循在《孟子正義》中把「與」作「共」解,解釋成「共同享受」。 而有另外一種解釋是「為」,翻譯成:民之所欲,則為民聚之。 💙Study_LaGer 約6年以前 謝謝, 難怪會有「為」的意思在 留言
謝謝,
難怪會有「為」的意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