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前朝法令乃指秦代商鞅變法時制定的一項政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和「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即所謂的分家制度。他的目的有三:
1.增加稅收,擴充兵源
2.刺激生產,促進經濟
3.這個就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了。秦當時相較於中原諸國只算是半開化的民族,當家人全部住在一起時,會發生一些......倫理道德上有待商榷的事情。所以分家應該可以避免這樣子的情形(?)
而分家制度也造成一定的弊端,所以賈誼在《治安策》中便提到:「商鞅只想兼并天下,卻拋棄禮義、仁義和恩惠;其新法推行不久,秦國風俗日益敗壞。秦國的人,家中富有的,兒子長大成人就與父母分家,家庭貧窮的,兒子長大以後就到富人家中當上門女婿;兒子借農具給父親,臉上就顯出給父親恩德的表情,婆母前來拿簸箕掃帚,兒媳立即口出惡言…...」
這樣應該算解釋的很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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