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解答 ✨ Seafood 7年以上以前 看到這個我也被嚇到,但剛剛翻了很久發現那個只是期望沒有真的施行。 圖中的文字是司法院在第147次院會所提出通過的內容,但真的好像只有在司法院院會中被通過,送交立法院後應該是卡關沒有通過,所以目前還是照原標準 1.「人民要聲請釋憲還是要得到『終局裁判』才可以提起」 2.「立法委員仍需⅓連署提出」 3.「大法官參與釋憲評議還是要⅔出席」 我剛剛翻了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編號:B00870)、司法院新聞稿所得到的結論 訪客 7年以上以前 謝謝你! Seafood 7年以上以前 不會不會喔,也謝謝你讓我有機會去了解這個 留言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