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解答 ✨
我先講法律優位跟法律保留,其實兩者的定義都沒有那麼複雜。
法律優位原則:憲法位階>法律>政府命令,所以任何的命令都不能「消極」牴觸法律(法律說什麼就要做什麼,只要不違反法律就OK)
法律保留原則:命令除了不能牴觸法律之外,還應該要透過法律的「積極」授權來確保命令有正當性(法律有授權你用命令來規範你才能,否則不能隨意訂命令)
如果你大學有進一步修憲法的話,你會發現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的法律保留,而法律保留原則是積極的法律保留
回到題目,B選項提到政府開罰(行政行為)不能「牴觸」法律,那就是消極的意思(不違反法律就OK),所以若牴觸就是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不是法律保留。
A選項政府依照「損害國家利益」來開罰,而《發展觀光條例》確實有說政府在業者「損害國家利益」時能處以罰鍰,政府並未違反法律,故符合法律優位原則,正確。
因為這樣不是平等原則的意義,平等原則的宗旨是「相同情況,相同待遇;不同情況,不同待遇」,而《發展觀光條例》就特別區分了一般違規跟情節重大兩種處理方式,而不是無論有無善盡責任都處罰,這樣是一種「齊頭式平等」,不是真的平等,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謝謝你 很清楚😁😁
好詳細ㄚ 謝謝你
請問11題的B為甚麼不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