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高中

問一下,委員會審查的最後兩行寫:「決議時需立法委員總額3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是什麼的決議?不是就是因為沒高度共識才會送到黨團協商嗎?黨團協商完的草案還要再決議一次嗎?還是黨團協商完就送入二讀會?講義課本什麼都沒寫😅

派兩位代表不是 程為逕付二讀 (2)委員會審查:一讀後法案進入各相關的常設委員會審查,得邀請相關人士 列席或舉行公聽會。法案審查後得就有爭議之法案進行黨團協商(朝野協 商),有共識者可進入二讀,決議時須立法委員總額1/3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同意最重要阶段, 類物品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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