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 最佳解答 ✨

「我國憲法對於人權之保障,分別規定於第七條:平等權;第八條:人身自由;第九條: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第十條:居住及遷徙自由;第十一條: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第十二條:秘密通訊自由;第十三條:宗教自由;第十四條:集會及結社自由;第十五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第十六條:請願、訴願及訴訟權;第十七條: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第十八條:應考試與服公職之權;第十九條:依法納稅之義務;第二十條: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第二十一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如上,雖然他們都算是自由,但是並不是所有自由權都有明文寫在憲法裡面。職業自由在憲法第十五條有講到「工作權」,但是婚姻自由沒有在憲法中寫到(畢竟憲法訂定時同性婚姻也根本沒有合法,從這裡來推論就可以了)

檸檬魚🍋

謝謝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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