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歲,若以《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
21
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斷 2011 年啟聰中學
的加害人是否構成犯罪,請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由於加害者為身心障礙者,因此不具有違法性
(B)由於加害者為未成年,因此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
(C)由於加害者為身心障礙者,因此不具有責任能力
(D)由於加害者為身心障礙者,因此不符合構成要件
8.2020 年 2 月時吳姓單親媽媽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兒女,因經濟狀況困窘,又與兄嫂發生爭執,在生
活壓力之下勒斃兒女後選擇輕生卻獲救,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姓女子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而
輕賤子女生命,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見對兒女生命殞逝的傷痛與自身反省,甚至正當化殺人犯行,
事後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刑法第 272 條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
西湖縣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雖然兒女屬於直系血親,卻不得適用《刑法》第 272 條,請問原因為何?
(A)《刑法》不得處罰罪化前的行為,避免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
(B)《刑法》第 272 條僅為文化上的習慣法,因此不得適用不成文之規定
(C)由於《刑法》第272 條並未明定明確的處罰輕重範圍,因此違反《刑法》明確性原則
(D)即使情況類似,但不得擴大解釋,否則將違反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A) )9一名少年無照騎車搶奪婦人皮包,婦人被拖行了數公尺,少年遭逮捕後表示,他僅是搶奪皮包,並
未對婦人做出攻擊動作,認為只造成對方些許皮肉傷,然而婦人在事件發生後,不敢再上街,甚至
聽見機車聲音靠近便感到畏懼。許多案件的加害人其實難以想像,事件的發生對被害人的生命造成
巨大改變,此時可以藉由修復式正義彌補刑罰的不足,同時降低加害人的再犯率。若上述案件採取
「修復式正義」的做法,對於相關程序的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紀人這是
中(A)將讓少年與婦人進行對話,增進彼此了解
(B)只要婦人提出,即可進行修復式正義程序
C)採修復式正義後,便不再追究少年的刑事責任
保護少年為優先
.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