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考科
某賴姓男子 2018 年10月間遭警方查獲持改造槍械、大麻種子 11 顆與大麻活株1棵,其中
大麻部分被宜蘭地方法院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 條第2項意圖製造毒品而栽種
大麻罪判刑。賴姓男子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承審法官認為相關法條有疑義,申請大法官
會議解釋,大法官做出第 790 號解釋,認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2項違憲,要
求相關機關於解釋公布一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正,法院得視情節依本解釋減刑至二分之一。
請參考以下節錄法條與大法官釋憲摘要內容,選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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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 第 12 條第2項: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
防制條例》刑,得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
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不論行
為人犯罪情節之輕重,均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度自由刑相繩,對違法情
「節輕微、 、顯可憫恕之個案,法院縱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最低
|刑度仍達2年6月之有期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之輕微,為
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宣告…
……。上開規定對犯該罪而情節輕微者,未併為得減
輕其刑或另為適當刑度之規定,於此範圍內,對人民受《憲法》第8條保障
「人身自由權所為之限制,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不符,有違《憲法》第23
「條……原則。
釋字第 790
號解釋
(A)第 790 號解釋認定該條例第 12 條第2項之處罰過重
(B)第 790 號解釋認定該條例第 12 條第2項之刑罰過輕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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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C)第 790 號解釋認定該條例第 12 條第2項違憲,是違反《憲法》第 23 條明確性原則
(D)第 790 號解釋前,違法種植大麻者,法院最終可宣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