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 最佳解答 ✨

1.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西元 1953 年(民國 42 年)韓戰結束,翌年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以法律形式鞏固雙方的聯盟關係
2.台灣關係法,西元1978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主權,實質上與台台政府斷交。但美國仍由國會通過 《臺灣關係法》,此法承認台台政府存續與任何危害臺海安全行為的關注,據此法美國得提供臺灣防衛性武器

因此這題的關鍵在丙油
如果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題目通常會強調防堵共產等等相關訊息,如果提到提供防禦武器給台台就是台灣關係法(๑•̀ᄇ•́)و ✧

n

講得好清楚~謝謝你❤️

留言
PromotionBanner
您的問題解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