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民法》
第 1138 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0 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由這兩條可以知道小兒子去世之後,他的3個子女己、庚、辛,可以代為繼承小兒子的15萬,所以三人平均分配一人五萬
可以繼承甲財產的就只有甲的配偶或和甲的子女,這題有小兒子的子女是因為小兒子去世,所以他的子女代位繼承。
繼承的順序看上面就知道,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剩下的就是依順序往下繼承。
不懂可以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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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題目說 在分配的過程中 女兒戊過世 這樣她還可以分配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