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機會成本的意思就是所有被迫放棄的目標中價值最高者,賓賓選擇到台中工作,因此他的機會成本就是到台中工作要放棄的成本

機會成本分成兩種
1、外顯成本:容易觀察到的成本 e.g(像是買東西花的錢)
2、內隱成本:容易忽略的成本 e.g(像是為了買最新款的手機,因此請假去排隊而少賺的薪水)

台中的月薪 48/12=4 (一個月4萬元) 台北的月薪 54/12 (一個月4.5萬元)

至台中工作每月的機會成本=4.5萬元 (外顯成本,放棄台北工作的薪水)+0.8萬元(內隱成本=房租)=5.3萬元
至台北工作每月的機會成本=4萬元(外顯成本,放棄台中工作的薪水)+1.5萬元(房租=內隱成本)=5.5萬元
台中的機會成本為5.3萬元 機會成本比至台北工作的5.5萬元低,因此賓賓選擇至台中工作
所以答案選C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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