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高中
求15題
他題文寫說是使用法定財產制,所以離婚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不是應該將兩者所得的錢相「減」除以2才是答案嗎??
有位身價上億元的李父,10年前將一戶現值 6.000 萬的豪宅送給小兒子,沒想到40歲兒子因此待
在家不工作,連水電管理費、小孩註冊費等開銷,都由父母代缴,老夫婦因此祭出《民法》的「防不孝
條款」,以兒子不奉養父母為由,向臺北地院申請還屋獲准。
而媳婦看到公公婆婆將先生的房產收回,一氣之下與先生離婚。因婚姻關係消滅結算財產,先生婚
後存款 500 萬元、背負車債 60 萬;太太婚後存款700萬,當中200 萬為公公贈與。
9
6
14. 根據上文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屬於財產權的觀念?
(A) 有位身價上億元的李父
(B) 李父將豪宅送給小兒子
(C) 小兒子未盡扶養之義務
(D) 小兒子不外出工作賺錢
P
然制?
}
9
太
15. 若兒子、媳婦兩人採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時,應依據何項權利主張分配財產?依據此項相
利,兩人最後可各自取得多少財產?
(A) 法定財產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540萬、李太太 600 萬
法定財產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470 萬、李太太 470 萬
(C)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540萬、李太太 600 萬
(D)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李先生 470 萬、李太太470 萬
}
440,
too
942.
acco
400
4.
#LA
902
9
15. 當然繼承與現行繼承方式、夫妻財產制
規定的合理性
解析
《民法》第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
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
限:一、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
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法定財產制婚姻關係消滅後,以「剩餘財產差額分
配請求權」分配兩人財產,李先生償還負債後財產 440 萬,李太太扣除長輩贈與後為500
萬,經過計算李先生 470 萬、李太太470 萬;(440 + 500):2 =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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