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
高中

想請問這題的B哪裡錯?(對這是國文不是法律,但我一直看不出來B哪裡錯,第275條不是這樣寫的嗎?)謝謝🙏

9.依據資料甲,下列敘述最適當的是:一文 如為殺害直系血親親屬之情事,得加重其刑責。 (B)受囑託為其殺害他人者,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 (C)母親因不得已而殺其子女者,罪刑同過失致死 (D預謀殺人並與之同死者,若未遂即可免除其刑
「閱讀甲、乙二文,回答 9.10.題。 第二十二章殺人罪 第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4 條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 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5 條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 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 得免除其刑。 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刑法》 乙、實城自小為父親竇天章送到蔡家當兒媳婦,婚後不到兩年丈夫去世,只與蔡婆相依 而,被波向賽盧醫討債,失敗之餘差點被賽盧醫勒死。恰好張聽兒父子倆經過
法律條文判讀

解答

有可能未遂或是謀為同死(275下半部寫的)

Yun

那他的詳解寫這樣是什麼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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