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
高中
想請問這題的B哪裡錯?(對這是國文不是法律,但我一直看不出來B哪裡錯,第275條不是這樣寫的嗎?)謝謝🙏
9.依據資料甲,下列敘述最適當的是:一文
如為殺害直系血親親屬之情事,得加重其刑責。
(B)受囑託為其殺害他人者,處一至七年有期徒刑
(C)母親因不得已而殺其子女者,罪刑同過失致死
(D預謀殺人並與之同死者,若未遂即可免除其刑
「閱讀甲、乙二文,回答 9.10.題。
第二十二章殺人罪
第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4 條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
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5 條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
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
得免除其刑。
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刑法》
乙、實城自小為父親竇天章送到蔡家當兒媳婦,婚後不到兩年丈夫去世,只與蔡婆相依
而,被波向賽盧醫討債,失敗之餘差點被賽盧醫勒死。恰好張聽兒父子倆經過
解答
您的問題解決了嗎?
那他的詳解寫這樣是什麼意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