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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指的「權」
是一種公民權
意思是 法律許可我能做些什麼
比較有疑義的是(A)
看起來視障者是弱勢需要保障
所以要修法不讓正常人來搶名額
但... 問題來了 法律並沒有限定視障者不能找工作呢!
所以 視障者若求職不順 是沒辦法歸責於法律對他們的束縛
因為法律不能因為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而犧牲一般民眾的求職自由權
但是(B) 就不太一樣
因為同志是弱勢族群(這說法應該沒爭議吧)
經常要被吐槽+歧視 但因為政府考量到人倫&民眾觀感問題
所以法律在同志婚姻這方面 可說是相當的顛簸!
連公投也慘敗
所以,就「保障同志婚姻和諧」這點而言,因為是把令他們(指同志)覺得困擾的枷鎖給移除掉,所以算「積極平權」。
(C)當前的法律沒有限制女性如廁,這題很明顯的錯。
(D)您所問的「中文要有專屬電視台」,不是很清楚您的問法,除了洋片跟民視之外,幾乎每台都是中文發音,而成立原民電視台也稱不上是積極平權,因為目前的法律上並未規定原民須強制學習及使用漢文,當然也無須透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來改掉。

我是訪客

謝謝

奕君

不會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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