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約4年以前 列舉基本權是《憲法》第7-21條,憲法有把權利都寫出來;概括基本權是《憲法》7-21條沒有列舉的人民權利(ex婚姻自由),都包括在《憲法》第22條裡。 第22條「因應未來變遷」。就像當初設立憲法的時候,沒有把婚姻自由寫進去,但那是人民的權利。 總之憲法第7-21條沒寫到的人民的權利,都概括在第22條裡!!所以他才叫概括基本權~!不知道你有沒有聽懂~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