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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0
戊己代位繼承丙本來應得的應繼分與順序
民法1138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故甲死本來甲妻、乙、丙可以各拿40萬
但丙先於甲死亡,所以丙的應繼分(40萬)與順序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戊己代位繼承(戊己平分40萬)
所以是甲妻40萬、乙40萬、戊己各20萬

Jasmine

謝謝你清楚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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