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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意思就是注意義務的違反,縱使沒有心神不寧,也要看有沒有其他的注意義務有沒有違反(如超速或事前沒檢查車子狀況)

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就是以故意或過失為主觀要件,如果行為人真的無過失,那就不會成立侵權行為
所以不會有無過失還要負擔民法侵權行為的情況

D是因為消保法就是採無過失責任
縱使行為人無過失,消費者仍得求償

🐻‍❄️

了解!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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