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酒後駕車導致死傷的事件層出不窮,因此立法院順應民意,並考量犯罪者的條件後,將《刑
法》公共危險罪的相關罰則修正如附表。然而不少民眾對修正後的罰則仍不滿意,要求法官直接對酒駕
肇事導致死傷者判處死刑,才能徹底嚇阻酒駕,但法官卻表示莫可奈何。
2019年酒駕刑法罰則
初犯
1.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萬以下罰金
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 2. 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還駕車
3. 致人死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年內再犯
1.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萬以下罰金
不能安全駕駛或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 2. 致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還駕車
3. 致人死亡: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B B 20. 由上述罰則的差異,最能看出立法院修法時考量的原則為何?
(A)正當程序(B)比例原則 (C) 平等原則
(D) 法律保留
21 文中法官表示莫可奈何,最可能是受到什麼原則的拘束?要有法律明文,
(A)正當程序
(B) 比例原則 (C) 平等原則 (D) 法律保留
PB
AA 出站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