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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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全模
想請問34題的C 題目中的情況為什麼不適用「責任能力」而是用「權利能力」判斷
附上有看沒有懂的詳解

元网群 愿圈里减少對人民使用刑罰,而以其他手段替代 34. ~36.題為題組 17歲的甲與乙因感情不睦,兩人在乙滿18歲生日的前一日分手。憤恨不平的乙為了報復 甲,立即在分手當日於網路上散布兩人在一個月前發生性行為之時,自己以針孔攝影機偷 偷拍攝的甲的裸照。甲知道此事後,決定對乙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請問: ♡ 34.甲對乙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關於此一賠償的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最 為正確? (A)若乙的刑事犯罪不成立,則其侵權行為亦不成立 (B)甲未受到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判賠可能性很低 (C)因乙未成年,甲無法要求乙負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D)甲亦能以乙的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提告民事訴訟 國刑事法律,從「構成要件」來看,下列犯罪何者最不可能成立?
可口可 果不須撤銷假釋就能同樣達成 目的,那就不應撤銷假釋。 34. D) 難易度:中 出處:選修公民與社會(上),私法自治的民法 目標:能運用人文社會科學各領域知識解釋與探討社 會現實議題 內容:了解《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相關 解析:(A)《刑法》犯罪的構成要件,與《民法》侵權 行為的構成要件,兩者並不相同;就算犯罪不 成立,侵權行為也可以單獨成立。(B)侵害被害 人隱私、名譽等無形的權利,亦可構成侵權行 為。(C)《民法》上的「權利能力,是指行使權 利、負擔義務的能力,且其始於出生、終於死 亡,乙為自然人,也是完整的權利主體、擁有 完整的權利能力,故也能為其行為負起完全的 責任。 DD在2023年《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 以前,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 與其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故受害人甲可選 擇對乙、或對乙的法定代理人主張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的責任。 易度:中 處:選修公民與社會(上),現代刑法新趨勢 票:能運用人文社會科學各領域知識解釋與探討社 會現實議題 :了解與青少年及網路相關之犯罪型態 r: (A)對於未滿16歲者为
選修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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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能力是刑事
(C)有說「賠償責任」所以是民事的情況

但我反而不懂為什麼答案是(B)欸
詳解寫得很像每個答案都是錯的啊
而且侵權行為不一定要身體或財產
判賠的可能性應該是很高才對
這很清楚的錯誤耶...

瓦茲

感謝解答
(答案是D 抱歉我寫太醜ㄌ)

Ioghret

喔~原來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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